2005年11月28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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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粮喂了牲畜法律追究昏官
  在储备粮保管过程中不认真履行监督、检查、管理职责,致使3770余吨储备粮变成了饲料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31.5万元。近日,由余姚市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法院以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宋志刚、徐建明、俞志苗有期徒刑1年、10个月、6个月,缓刑1年。
  宋志刚、俞志苗分别系余姚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储运科科长,徐建明系余姚市贸易局粮食管理科专职防化员。2004年3月中旬,余姚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接受该市贸易局、财政局委托,负责接收市周转储备粮,并成立了以宋志刚为组长、俞志苗等人为组员的接收组,共计接收东北粳谷储备粮8424吨。在储备粮接收和入仓过程中,宋志刚、俞志苗等人在对代为储存该批周转储备粮的余姚市低塘粮油贸易公司和余姚市临山粮油贸易公司的所属仓库不设置入仓进度统计表,在未掌握各仓库入仓数量的情况下盲目发货,致使这些仓库超容量存放。同时,宋志刚、俞志苗未按照不同水分的粮食应分别存放的规定实施监督,也未将已化验出的水分数据告知仓库,致使这些仓库将不同水分的粮食混杂堆放。2004年6月中旬,储备粮入仓完毕以后,3人仍不落实整改措施,致使上述仓库保管的东北粳储备粮的质量进一步下降。2004年7月6日,经对储存粮发热点进行抽样化验,黄粒米已达10.5%,超国家标准9.5%。同时,宋志刚等人未按规定在粮食入仓完毕后立即与代储企业签订保管合同,致使低塘、临山两个代储企业对该批东北粳储备粮的保管权利、义务始终不明确。2004年8月19日、9月8日,俞志苗在明知上述仓库保管的东北粳储备粮局部发热点增多、抽样化验黄粒米严重超标、粮质下降的情况下,却在负责起草向市贸易局、财政局的两份请示报告中,不写明粮质的实际情况。宋志刚也不指出并予以纠正,直接导致决策部门对东北粳储备粮质量情况掌握不准确,决策失误,致使该批东北粳储备粮粮质继续下降。
  最后,市收储公司对这些脂肪酸值严重超标的东北粳谷共计3770余吨按饲料粮定点销售给诸暨市壮太饲料有限公司,从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131.5万元。(曾祥生 李迅 方黄军)